淺談如何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原電力產業部行使的行政治理職能移交到國家經貿委,初步形成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等部分行使政府管電職能,國家電力公司等電力企業自主經營的體制框架。為此,新修改的《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中刪除了電力主管部,改為電力治理部分,發電廠、供電局以電力企業的形式在法律上確定了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地位。新《條例》還明確規定了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監視、檢查、指導和協調是電力治理部分的職責,電力企業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應如何開展工作呢?本文想談幾點淺見。
一、依據《條例》和《細則》,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該組織的監視、檢查和協調作用,不能讓該組織只流于一種形式,要靠這種組織往解決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存在的題目。長期以來,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沒有積極地發揮作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政府部分的領導和電力企業的領導缺少信息溝通、電力企業職能部分與沿線(輸配電線路)鄉鎮領導信息交流不暢等,導致高壓輸配電線路保護區內建造房屋、非法挖礦爆破、燒窯取土、種植樹竹的現象屢禁不止。假如電力治理部分、公安部分、土地局、地礦局、林業局和電力企業等部分相互協調配合好,依據《條例》積極處理有關事宜,相信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是會有益的。因此供電企業應積極主動地與地方政府配合,把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發揮其主導作用。
二、加強電力設施保護的宣傳力度,營造一個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電力設施遍布城鄉,與城鄉居民生活息息相關,作為電力企業應抓好電力設施標志牌的懸掛工作,讓沿線各有關地段都設立好相關的安全標志,如交通治理部分在各有關路口設立通行標示,告誡廣大司機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反立即處罰,這就有了法律依據。我們電力企業在設立安全標志方面還做得不夠,很多地段都未設立醒目的電力設施保護標志牌,從而給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了被動。電力設施保護的宣傳工作,不僅僅是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媒介耳聞目睹一番,要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分片、分段地深進沿線鄉鎮、學校、企業,采取一定的物質獎勵措施,把《條例》的內容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表現出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某供電局拉一卡車自行車在沿線鄉村宣傳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現場聘請義務護線員,并簽訂巡線協議,告知巡線要領和常識,從而對保護電力設施安全運行達到了預期效果。然而,有人以為現在是市場經濟,聘請義務護線員很困難,他們要工資不好辦,所以,聘請義務護線員工作遲遲落實不下來,采取等待觀看態度,沒有超前意識。
三、電力企業要加強自身設備治理,確保人防、技防、物防相互協調。電力設施點多、面廣、線長、暴露野外的特點,從而給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難度。事物是發展變化的,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我們電力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多從本企業內部找題目,要從進步職工的責任心著手,如少數電力企業的巡線職員在查線過程中繞著桿塔走,巡視不到位,對一些危及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樹竹沒有及時發現,導致線路接地跳閘。還有的巡線職員警惕性不高,對一些單位或個人在高壓線下建造房屋不及時制止,不及時匯報有關部分,待有關職能部分前往制止時,房屋已建好,從而給后期行政執法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隨著科技的發展,防盜技術有了進一步的進步,如在桿塔、拉線上安裝防盜螺帽,在變電所安裝紅外線防盜報警器監控器等,都為保護電力設施提供了基礎。
四、電力企業要與公安部分密切配合,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題目,要及時向公安部分反映,請他們幫助解決行政執法中出現的題目,如一些不法分子偷盜城網、農網配電變壓器和排擠導線及塔材案件,電力企業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爭取盡早盡快破案,要主動與公安、工商等部分密切配合共同對發電廠和變電所四周、輸電線路沿線的廢舊金屬冶煉電、收購站進行經常性的清理整頓,堵塞和控制犯罪分子的銷臟渠道,減少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