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辨識與防治
1 前言
運用現代安全治理理論,結合工程施工實際,辨識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和實施防治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治理條例》,完善和進步電力建設施工安全治理水平,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預警機制,實施電力建設施工應急救援的重要內容。現就電力建設施工安全行業監視治理工作,夸大“安全優先、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治理方針,開展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辨識與防治進行初步的探討。
2 文中相關術語
為了便于展開文中敘述的討論,結合工程施工安全活動,特提出以下相關術語的表達:
2.1 施工場所:變電站房屋建筑、變電安裝、電力線路基礎施工、電力線路桿塔組立、電力線路架設、配網等工程的施工現場。
2.2 施工安全危險源:由于建造施工活動,可能導致施工現場及四周社區職員傷亡、財產物質損壞、環境破壞等意外的潛伏不安全因素。
2.3 施工安全事故:施工活動中發生坍塌、墜落、觸電(擊)、物體打擊、火災、爆炸、中毒等意外,造成現場職員或居民傷亡或財產損失、環境污染意外;其危害程度按照建設部有關重大事故治理規定劃分。
2.4 施工安全危險源辨識:危險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動場所,也存在于可能影響到施工場所四周社區。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設計不符合的結果和施工過程的各種不符合的活動、物質條件(人、物、環、管)。安全治理首先要求我們采用科學的和規范的方法對其進行識別,只有充分辨識危險源的存在,找出其原因,才能有效監控事故(危害)的發生。
2.5 項目施工安全治理:參與工程建設活動各方主體,在其各自安全責任范圍對項目施工采取一切保護勞動者和居民安全健康,防止公共公眾利益、財產損失和推進安全施工的治理活動。
2.6 不符合:任何能直接或間接造成職員傷害、財產物質損壞或環境破壞的違反技術標準、治理體系要求的行為或偏差。
3 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
電力建設活動的復雜專業特性和不安全因素的客觀現實,加之有關方利益驅使或安全意識淡薄等,造成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客觀存在。根占有關資料反映,電力建設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率占全國工傷事故的第八位。特別是在電力線路施工中,由于交通運輸、高空作業、交叉跨越物多等原因,發生事故的幾率較大。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治理條例》相關規定和參照《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的有關原理,進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治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而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電力建設工程項目治理中尚未引起人們足夠重視。筆者試圖從工程類型、工序、施工設施、機械和物質及其影響范圍考慮,以組織的(宏觀)為主和技術的(微觀)相結合方法,對電力建設施工有關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
4 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主要類型及成因
4.1 重大危險源的分類
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初步可分為:施工場所重大危險源、施工場所四周環境重大危險源兩類,其意外危害發生后,造成職員死亡或重傷或重大物質損失。
4.2 施工場所重大危險源
局限于存在施工過程現場的活動;主要與施工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施工裝置(設施、機械)及物質有關。對于電力建設施工安全治理組織來看,一個施工項目是一個重大危險源;對施工企業項目安全治理來看,一個施工項目過程包含若干個危險源。
4.2.1 存在于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裝置運行過程和物質的重大危險源:
(1)腳手架(包括落地架,懸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結構工程或臨時建筑(工棚、圍墻等)失穩,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業面(包括高空、洞口、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或無防護設施、職員未配系防護繩(帶)等造成職員踏空、滑倒、失穩等意外;
(3)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鉆孔(鑿巖)等施工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盡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造成職員觸電、局部火災等意外;
(4)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搬(吊)運等發生高空墜落、堆放散落、撞擊職員等意外;
(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淺巖基及隧道鑿進等爆破,因誤操縱、防護不足等,發生職員傷亡、建筑及設施損壞等意外;
(6)交叉跨越施工,如跨越電力線路、通訊線路、公路、河流等,特別是交叉跨越電力線路施工。
4.2.2 人工挖孔樁(井)、室內涂料(油漆)及粘貼等因透風排氣不暢造成職員窒息或氣體中毒重大危險源。
4.2.3 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或職員中毒意外;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
4.3 施工場所及四周地段重大危險源
存在于施工過程現場四周,主要與工程項目所經過地段、交叉跨越物、工程類型、工序、施工裝置及物質有關。對于電力建設施工安全治理組織,從可能危害施工職員的重要角度來看,一個施工項目應當確定為一個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監控。
4.3.1 鄰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區的工程深基坑、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由于支護、項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破壞,往往引起地面、周邊建筑和電力設施的坍塌、坍陷、觸電與火災等意外。
4.3.2 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四周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意外。
4.3.3 電力線路施工或高度大于2m的高空作業面,因無安全防護設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腳手架、滑模失穩等墜落物體(件)打擊職員等意外。
4.3.4 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淺巖基及隧道鑿進等爆破,因設計方案、誤操縱、防護不足等造成發生施工場所及四周已有建筑及設施損壞、職員傷亡等意外。
5 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主要危害
對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險分析,建筑施工風險來源可回納為:高處作業、地基條件、環境因素、設備條件與成品材料、其它物質等六方面;從電力建設施工安全治理組織來看,應把電力建設施工固有風險和工程項目地處環境相結合,進行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登記。建設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類型:觸電、高處墜落、坍塌、倒塌、火災、爆炸等。
6 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防治
6.1 在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設施工安全行業規章、制度體系,出臺配套的和全社會、主要專業門類齊全的實施細則,依法治理安全生產。
6.2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立“企業負責、國家監察、行業治理、社會監視”的安全生產治理體系;落實建設施工安全責任制,有效開展電力建設施工安全治理。
6.3 應加強和完善施工安全監視機構建設,目前系統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視機構設置薄弱、職員配備不足、無專項開辦經費。如監理無安全監理費,施工單位無安全施工措施費,這些都反映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視隊伍開展工作的實際困境。
6.4 制訂和完善電力建設安全技術政策:一方面應加強系統治理部分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管,保證施工設備及安全措施費為非竟價用度、而是專項用度;另一方面應不斷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和采用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適度進步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建設施工安全技術與治理水平,降低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風險。
6.5 制訂和實施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制度。
6.6 開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項目施工安全風險評價,對可能影響系統安全的施工項目進行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登記。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種別、地址(地段)、建設開發單位、施工單位及聯系人、聯系辦法、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6.7 采用先進電子監控技術和監測信息系統,實施項目現場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及部位監控。
6.8 建立電力建設施工安全和項目施工安全(企業的)聯動應急救援預案和運行機制。
6.9 制訂和實施對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治理績效考評(評價)制度。促使企業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長效機制。